== 发布时间:2009年02月26日 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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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高校招生录取证明须知

 

()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证明

考生因为出国、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证明的,已毕业的考生凭毕业证书(原件),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学生证,以及本人的身份证,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综合科办理。办理时间为每周二、四全天。办理录取证明(见附件1)时,经办人要登记清楚,处室负责人签字后,由院办公室审核并加盖“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”公章。

()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证明

考生需要出具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证明的,可凭本人身份证、准考证或毕业证书,直接到高招处综合科办理。办理时间为每周二、四全天。办理录取证明(见附件2)时,经办人要登记清楚,处室负责人签字后,由院办公室审核并加盖“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”公章。

()单独对口招生录取证明

考生需要出具单独对口招生录取证明的,可凭本人的身份证、准考证或毕业证书,直接到高招处综合科办理。办理时间为每周二、四全天。办理录取证明(见附件3)时,经办人要登记清楚,处室负责人签字后,由院办公室审核并加盖“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”公章。

()高等院校补办录取新生名册

高等院校不慎遗失、损坏录取新生名册,可凭本高等院校介绍信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综合科办理。经办人要认真查阅、登记清楚,处室负责人签字后,由院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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